注册的商标有一定价值的时候,有些持有人会将其转让出去,通过转让商标获得一定的收益。那么洛阳商标注册转让公证要带哪些资料?

1、转让或受让方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转让和受让方是公司法人的,应提交《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原本或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和单位介绍信;

3、转让或受让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相关的主题资格证明和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单位介绍信;

4、转让或受让方是股份制公司的,应提交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同意出让或受让商标使用权的股东会决议原件;

5、注册商标证书、商标所有权证明和商标图案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

注:注册商标不得超过有效期限。共有的商标专有权应有其他共有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已经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被许可人同意转让的书面证明。受让烟草制品、药品等的注册商标时,必须提供相应的生产主管机关的证明。

在如何注册公司成为了创业者最难的一个前提,首先你得有一个计划,创建一个公司要做什么!这个很重要,因为你注册完公司以后是要上报税务,即使你的公司没有运营,也要做0申报,不报税让税务局发现了,会被罚款,这就不值得了。下面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注册公司的基本要素:首先呢注册一家公司要先想好名字,一个好的名字是非常重要,后续打造公司的品牌形象,名字是至关重要,去工商局核名前,要多想几个名字,谨防审核不通过。注册资本,很多朋友看到注册资本几十万几百万几千万的,其实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是不一样的,从2014年的3月份工商总局就已发布,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

所以说不用担心自己没有那么多的钱了,虽然是这样,但注册资本上也不能瞎写。因为这是跟你负多少责任是有关的。接下来是经营范围,其实这块没多少限制,你想卖什么或者想经营什么直接参照同行的即可。注册地址,这块是很重要的,在注册公司,必须要有注册地址才能注册。

一、“申请在先”原则vs“使用在先”原则我们的商标注册实行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所以,就算你的商标使用时间比较长,但是没有进行商标注册,那么就不受法律的保护。

1、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申请在先是根据申请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来确定的,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因此应当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作为判定申请在先的标准。

2、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对同一天申请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对于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实际做法是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3、两个原则的利弊,申请在先原则只需要将商标注册申请的日期作为审查依据,便于操作,但是不利于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使用在先原则可以保护最先使用商标的人,但是需要审查申请人最先使用商标的证明,不易操作。而且这种注册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因他人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被撤销注册。

二、那么如果真的商标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注册,该怎么应对呢?第一种情况:商标尚未被核准注册的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对该抢注予以监控,商标注册中有一个异议期,可在这个阶段向商标局提起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要点:1)收集对方属于恶意抢注的证据。2)收集材料证明您品牌的影响力。3)证明注册人与您存在利益关系。第二种情况:商标已经被核准注册《商标法》第41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可启动商标评审程序,即向商评委申请撤销抢注商标。

向商标局提出商标争议的前提: 必须出示国外品牌推广时间早于该商标在国内被注册时间的证据。比如,在该商标抢注之前使用的写有该品牌的发票,和订货单等,以及广告宣传册等。而且该国外品牌在国内以及国际上已经享有以一定的知名度。如果商标注册满三年,并且在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可向商标局提出该国内抢注商标的撤销三年不使用。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满三年没有使用的商标,可以以撤销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申请撤销,若商标注册人在指定时限内提供不出使用证据,则予以撤销。如果通过以上两种方法没有办法获得商标,那么建议重新进行商标注册。如果还继续使用之前的商标,则有可能有商标侵权的风险。因此,请尽早进行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公告期的异议是对抢注商标的一种有效的遏制手段。

一、商标异议审查原则与裁定的标准商标异议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其审查原则与商标申请的审查原则基本一样,但是,由于商标异议在整个注册过程中毕竟是个特殊程序,所以在审查结果上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在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对商标部分构成近似或商品部分构成类似的可以通过发意见书来进行修正,但是在商标异议审查裁定中,对商标和商品都不能进行修改,裁定异议成立的,则该商标不予注册;裁定异议不成立,则该商标予以注册。

二、商标异议的理由商标异议从程序上是商标局依照《商标法》作出的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的程序。那么商标异议意见的陈述也应以《商标法》为依据,这是最基本的要点。在此基础上,商标异议的理由可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商标近似的比较。商标异议中最常见的就是对两商标是否构成近似提出意见,按照商标审查标准,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无论是文字部分还是图形部分,只要其中一部分构成近似,就可判定为近似商标。比较商标的近似主要看两商标的读音、形状、含义等方面。

读音构成近似的:如黄冠与皇冠、美而美与美尔美,黄与皇、而和尔都是音同字不同,说明的是同-事物,没有显著区别,构成近似商标;义美和YIMEI分别是汉字和拼音构成的商标,汉字商标义美在先注册,拼音商标YIMEI在后注册。根据商标审查原则,如果汉字商标已注册或申请在先,那么在后申请的该汉字的拼音商标,与在先的汉字商标属于同音商标,构成近似,不能予以商标注册。

据此,拼音商标YIMEI与汉字商标义美构成近似,不能予以注册。字型构成近似的:如五彩和玉彩、战斗和战计、露飞和霞飞、娃哈哈和姓啥啥。这些商标虽然在读音上不相同,但字型十分相象,消费者从直观上很难将两商标分清,因此判为近似。含义构成近似的:如花和FLOWER、东湖和EASTLAKE。这些商标文字上虽然分别是英文和中文,但其含义完全相同,所表述的事物是相同的,属于近似商标。另外好家庭和家庭,也属于近似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