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商标,对于公司的影响极其重大。商标即是公司竞争的有力工具,也是作为公司的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特别是驰名和著名商标,更是公司的无形资产与社会的资源。商标为公司抢占市场与先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毕竟一个好的商标,需要不断的发展,除了自己不断的壮大品牌与商标,也可以通过购买的途径。那么,购买一个注册商标,一般情况需要多少钱呢?公司购买一个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一般商标价格是在2-5万左右,80%左右的商标都是处于这个价格。有少量的商标会高于5万甚至几十万不等。市场上的闲置商标,大部分是已经注册好了的R商标。如果选中某个商标,只需要与商标交易平台直接对接,签订委托转让协议,便可以转让选中商标。

决定商标价格的主要因素:

1、商标名字。一个好的商标名字,无需花市场费用也可以快速获得用户。所以选一个好的商标名,也是非常多购买者看中的。既然物有稀为贵,好商标难得,那么价格自然就水涨船高。商标的价格大部分与商标的名字相关。

2、商标类别。市场上大部门闲置的商标都是25类,所以25类商标相较于其他类别,自然价格会低一点。一般是1-3万左右。服装商标转让一般都是入驻电商平台,购买人直接购买商标的原因就是因为商标转让无需花费非常多精力并且能够快速拥有。

3、商标影响力。有的商标在其他的类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那其他类别自然价格也会涨上去一点。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公司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比如说;阿里巴巴;除了阿里巴巴公司注册的类别,市场售卖的;阿里巴巴;商标价格也是相较于高于平均水平的。

4、商标的风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由于商标购买的风险程度要低非常多,所以价格也相对要比单纯的进行洛阳商标注册高。不过公司如果更想要拥有一个自己特色的商标,当然还是选择自己注册要更好。而为了可以更好的节省注册所花费的时间,也有不少人会选择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业务。

今天小编从7个方面来谈谈商标侵权: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洛阳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在认定这类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公司名称的行为。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公司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公司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公司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公司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一、申请注册组合商标的时候,商标局会对组合的商标,文字和图形是分开审查的,假如组合商标一同注册,那么如果文字或是图形任何一部分没有审查通过,那么整个组合的商标都会被驳回。但是如果是分开申请的,那么文字如果没有审核通过,图形审核通过,因此即使文字商标被驳回,也不妨碍图形洛阳商标注册成功。

二、组合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旦注册成功,就不能再发生更改。在《商标法》中规定,商标是怎么注册的,就应该怎么使用,切记不能擅自更改,否则会面临处罚,更严重的会将商标撤销!

三、组合申请的商标时间要更长,我们都知道,申请注册成功一个商标起码都要经历一年多的时间,如果组合申请注册,就比这这漫长的时间中更长,因为组合的商标,每一个都要单独审查,花费的时间就更长,分开申请就互不影响,该用多长时间就多长时间。

四、看似组合商标分开注册,要出多出一份的注册商标钱,但是,商标带来的价值是无法计算的,随着公司不断发展,不断壮大,商标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则商标的价值就不断增高,在注册的时候分开申请,出多一份钱,可以换来很大的成功概率。

总的来说从长远的发展来看,组合的商标还是分开注册为好。

一、认定的主体不同

“名牌”的评价机构是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由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和管理,“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是非常设机构,由工业经济联合会负责其日常工作。

“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另据高法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可以对商标是否驰名作出认定。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根据《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名牌”应具备的条件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本行业前列;公司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行业前列;产品按照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组织生产;公司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公司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顾客满意程度高。

根据《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驰名商标”考虑以下五方面的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序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三、认定和保护政策不同

“名牌”是主动评价,成批保护。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针对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