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的方法,不管是商标转让人还是商标受让人都应该对商标转让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查,避免合同陷阱。那么审查商标转让合同条款的方法主要有哪些?下面商标设计顾问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1、合同主体。合同的转让方应为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受让方限于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

2、商标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时间、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的名称。

3、商标权使用许可状况。商标权在被转让前,经常会出现转让人已将商标使用权许可第三人使用的情况。

4、商标权转让后,受让方的权限。应约定清楚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种类以及可以使用该商标的地域范围。

5、商标权转让的性质。应明确约定该商标权转让的性质是属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还是非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

6、商标权转让的时间。针对不同的商标权转让性质,转让的时间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于永久性的商标权转让,通常约定自商标权转让合同办妥商标转让变更注册手续后,该商标权正式转归受让方。

7、商标权转让的转让费与付款方式。此条款中应明确约定转让费及付款方式、付款时间。如系涉外业务,还要考虑到币种汇率以及计算方法。

8、商标转让手续的办理。应明确约定双方应共同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由受让人办理。除此之外,应约定变更注册人所需费用应由何方承担。

9、商品质量的保证。商标权转让方要求受让方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产品质量不低于转让方原有水平,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商品的样品,提供制造该类商品的技术指导或技术诀窍;还可提供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以及商品维修法,在必要时还应提供经常购买该商品的客户名单。属非永久性转让的,转让方可以监督受让方的生产,并有权检查受让方生产情况和产品质量。

10、双方的保密义务。应明确约定双方均承担保守对方生产经营情况秘密的义务与责任。

11、违约责任,是保障债务履行以及保护、救济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当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进行公司注册时,公司注册资金也是有一定要求的,不是股东在注册资金栏目上实际上填个数字,有么有那么多钱都可以,今天小创带大家来看一下公司注册时,注册资金的2大利害。

公司注册资金基本要求一、“0元”注册资本”公司不允许根据2014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股份的设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即完全由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自行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数额,彻底改变了在我们沿用近二十年的公司法定资本制。但是,从公司法修订后其他条文中仍规定有股东认缴出资的制度内容来看,“公司法”似乎又并未允许所谓零注册资本的公司存在,否则并不存在继续规定股东认缴出资的必要性。同理,“1元”“10元”等低注册资本公司,在实际中虽然允许存在,但发展也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二、认缴并不是只认不缴要做好“最坏的”准备。根据修订后的公司法,股东需要缴纳其认缴的出资数额,但至于什么时候缴,一次缴清还是分几次慢慢缴,都不再做要求,大家可以自由发挥,哪怕直到你的公司不想经营了,注销了,都没有交清,也没有关系!但是,这只是理想情况。设立注册资本的意义,就是给公司的一个兜底。简单的说就是用这么多钱来做生意,赚了自然没问题,亏了,最多也就亏这么多!如果真的亏了,你是否能拿出这么多钱来?拿不出来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失信黑名单了解一下。

所以,虽然注册资金要求越来越宽松,但是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问题,诚优建议公司考虑到自身的情况以及所运营的业务是哪些,不要盲目的夸大自己的注册资金,否则如果公司以后需要出具验资报告,难道还要先申请公司减资吗?那多浪费时间啊。

当然,也不要低估了自己,把注册资本填得太低也有不好的地方。还是那句好,综合考虑率,适合最好。至于什么样才算“合适”呢?其实很简单!参考同行。没错,就是参考参考同行!多参考几家您就知道该怎么填了。一家金融公司注册资本100万也够了,1000万也不多,1个亿也不过是个大公司而已。只要不违反“大行业小资本,小行业大资本”的原则,显得突兀不可信就行。注册公司时填写的注册资本仅仅是个开始,填好了也不过是让公司在开始的时候走的顺利一点点。在公司后期的发展中,公司注册资金随时可以更改,能做到何种程度,才是真正实力的体现。在此小创期待各位早日有底气十足填上“注册资本1个亿”的那一天。

注册海外商标的补贴,我们政府也是大力支持和鼓励我们公司走出去开拓海外业务的。最主要的策略就是以鼓励国内公司运用商标先走出去,建立起国际化的自主品牌,公司也能实现更加多元,真正意义的走向国际化。那么注册海外商标的补贴是多少?注册海外商标的补贴注册海外商标的补贴是多少?

1、申请人如果是通过马德里体系申请获得注册的,按照所指定的国家所资助的,每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就能获得两千元人民币的自助,每件最多能资助二十个国家。

2、申请人如果实在欧盟或者非洲的知识产权注册而申请注册获得商标的,每件商标就能获得一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3、申请人如果实在单一的一个国家申请获得洛阳商标注册的,每注册一件商标就能获得五千元的人民币资助。

4、如果申请人在澳门或者台湾申请获得商标的注册的,每注册的一件商标就能获得三千元人民币的资助。

5、申请人如果是在香港申请获得商标注册的,每注册一件商标就能够获得一千元人民币的资助的。

立体商标大致分为两类:

(1)仅由立体形状构成的立体商标;

(2)立体形状与文字、图形、符号、色彩等结合构成的立体商标。

前者再进一步细分,又可以分为:

(1)商品的立体形状;

(2)商品包装的立体形状;

(3)商品或商品包装的部分立体形状;

(4)独立于商品的装饰性立体标志;

(5)为提供服务所使用的物品的立体形状。

由于立体商标与形状有着密切的联系,也被称为形状商标(shapemark)。比较著名的立体商标如瑞士的三角形巧克力(170BI.EONE)、可口可乐的曲线型瓶身、阿迪达斯鞋的三条纹图案、奔驰车的星形标志、派克金笔的专用笔托以及麦当劳的金色拱门和小丑形象(麦当劳叔叔)等。

我们《商标法》的第9条、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了洛阳商标注册的一般条件。

第9条要求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10条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则规定原来不易识别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性并便于识别的也可以注册(除此以外,针对三维标志区别于平面标志的特殊性,

第12条规定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但在实践中,对于立体商标的注册,如何运用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我们并没有具体的指引可遵循。)